第四屆醫療奉獻獎甄審及表揚簡章
財團法人台北保安宮第四屆保生醫療奉獻獎甄審及表揚簡章
一、緣起:為紀念及發揚醫神保生大帝懸壺濟世精神,並鼓勵在我國從事醫療工作者,特別是在醫療資源缺乏之偏遠地區服務的本國籍或外國籍人士。另外,也鼓勵醫療院所團體或機構,特辦理「醫療奉獻獎」公開表揚獲獎個人或機構,以彰顯其奉獻事蹟。
二、主辦單位:財團法人台北保安宮 協辦單位:財團法人保生文教基金會
三、獎項類別:
1、醫療奉獻個人獎二名。
凡從事醫療工作三十年以上之個人,醫療專業領域無私奉獻,關懷社會或在醫療領域研究或創新有重大成就者,由服務單位機關團體或由評審委員會舉薦或由兩名推薦人具名推薦。
2、醫療奉獻團體獎一名。
對醫學教育,學術研究或有重大貢獻之醫療團體或機構,由團體或機關報名,或由評審委員會舉薦。
四、獎勵方式:
醫療奉獻個人獎及醫療奉獻團體獎,除頒發獎牌外,並給予獎金新台幣壹佰萬元。
五、甄審辦法:
1、評選方式: 由本宮董事長擔任召集人,並由本宮董事長指定董監事三人,另邀請醫療代表三人及學者一人,社會公正人士一人共七至九人,共同組成評選委員會,經評選委員會初審及訪查後再予複審。
2、填寫推薦表:
(1)、由推薦人填寫推薦表並詳填各項內容及具體事蹟,並檢附相關證明包括國 民身分證影本(正反面印在同一張紙上)或外國護照影本(正反面印在同一張紙上)、學歷證明影本及照片(含工作照片二吋3至4張,個人照片二吋2張),於期限內將紙本及電子檔(推薦表及照片原始檔)送達本宮,推薦甄選文件請用推薦表格繕打。
(2)、醫療團體或機構填寫報名表或推薦表並詳填各項內容及具體事蹟,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照片(含工作照片二吋3至4張),於期限內將紙本及電子檔(推薦表及照片原始檔)送達本宮,推薦甄選文件請用推薦表格繕打。
3、推薦表或報名表格向本宮索取或網路下載。
六、申請期限:自110年4月10日起至5月31日止,以郵戳為憑,逾期恕不受理。
七、送件方式:送達本宮二樓圖書館(星期二至星期日,每日09:00~17:00),或掛號郵寄103台北市大同區哈密街61號。
八、頒獎時間:經評選委員會複審通過後,於民國110年6月20日公佈得獎名單並於民國110年6月27日舉行公開頒獎表揚。